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 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四、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五、房屋租金費用。 六、子女生活費用(含教育及托育費用)。 七、機票費用。 八、其他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