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
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四、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五、房屋租金費用。
六、子女生活費用(含教育及托育費用)。
七、機票費用。
八、其他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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