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籌備工作、規劃設計必需費用。 二、市地重劃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地上物補償費及遷移費。 三、區段徵收土地之開發費用、地價補償費、地上物補償費及遷移費。 四、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改善工程及促進發展建設與管理費 用。 五、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相關研究與活動費用。 六、貸款本息。 七、其他有關業務所必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