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籌備工作、規劃設計必需費用。
  二、市地重劃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地上物補償費及遷移費。
  三、區段徵收土地之開發費用、地價補償費、地上物補償費及遷移費。
  四、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改善工程及促進發展建設與管理費
      用。
  五、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相關研究與活動費用。
  六、貸款本息。
  七、其他有關業務所必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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