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
  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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