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大量傷病患時,應立即辦理下列事項 : 一、詢明事故地點、種類、範圍及可能之傷病患人數等。 二、指派本府消防局所屬救護車及救護人員馳赴事故現場施行救護。 三、通報本府衛生局及警察局,處理大量傷病患緊急救護之相關事宜。 本府衛生局接獲通報,應立即派員進駐本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辦 理各項救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