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檢舉人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向執行機
關提出檢舉,並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
二、違反本法之案件發生地之地址、地號、定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敘
    述。
三、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前項檢舉以口頭為之者,應由執行機關作成紀錄,並經閱覽後確認簽名、
蓋章或按指印;其以電話檢舉者,執行機關應通知檢舉人到指定處所製作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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