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指田野引火燃燒之負責人或田野土地之所有人。
  前項申請人應於五日前向本府申請許可後始得引火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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