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484
人,瀏覽人次:
9241623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督察長、警政監、科長、主任、督察、技正、秘書、 專員、股長、督察員、警務正、警務員、巡官、技士、警務佐、巡佐、 技佐、警員、辦事員、書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