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大量傷病患事故時,應立即辦理下列事項: 一、詢明事故地點、種類、範圍及可能之傷病患人數等。 二、指派救護隊、醫院救護車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馳赴事故現場救護。 三、通報消防局、衛生局及警察局,並協調本府有關單位,共同處理大量 傷病患緊急救護之相關事宜。 四、聯繫相關急救責任醫院預作接受緊急傷病患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