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各地政事務所規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左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課:掌理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權利書狀繕發、登記簿冊保
      管、謄本核發、地籍歸戶、地籍統計、土地移轉及現值審核等事項
      。
  二、第二課:掌理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勘查、複丈、地籍圖保管及謄本核
      發等事項。
  三、第三課:掌理地價查估、劃分區段、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編製現
      值表、有關地價冊籍編造、異動管理、照價徵收、土地移轉總檢查
      、研考、印信、文書、檔案、規費、庶務、出納及便民服務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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