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秘書、正工程
  司、股長、副工程司、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助理員、助理工程員
  、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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