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18
人,瀏覽人次:
89905126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專員、股 長、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科員、技士、技佐、助理管理師、辦事員 及書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