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活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場地: 一、社教、文化、藝術、民俗活動。 二、兒童或青少年育樂活動。 三、學術性、教育性活動。 四、其他經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或主管機關核准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