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校各處之職掌如下:
  一、教務處:掌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教學研究、學籍管理、成績考
      查、招生、教學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並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
      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學生民族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
      衛生保健及學生團體活動,並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學校文書、事務及出納等事項。
  前項各處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除總務處組長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組
  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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