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建築開發業於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並經向同業公會報備登記後,得
  檢附同業公會年度會員證書影本向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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