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老人照顧服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照顧服務分公費及自費二類,公費者,由仁愛之家提供服務,免收費用
  ;自費者,由仁愛之家依契約內容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前項自費照顧服務收費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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