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補助(以下簡稱租金補助)。
  二、設備補助。但不含耗材、裝潢及設施設備維修費用。
  申請人創業之營業場所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所
  有者,不得申請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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