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補助(以下簡稱租金補助)。 二、設備補助。但不含耗材、裝潢及設施設備維修費用。 申請人創業之營業場所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所 有者,不得申請租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