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免辦理變更使用建物,如涉及室內裝修行為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應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理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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