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22
人,瀏覽人次:
92283479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免辦理變更使用建物,如涉及室內裝修行為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應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理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相關規 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