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府應每三年至少舉辦一次老人福利機構之評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