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或補償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償金,不論使用期間長短,以埋設物水平投影面積之一‧五倍,按施設
  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五計算,一次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前項使用
  土地面積,如未達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核算。償金之計算方式
  如下:償金=埋設物水平投影面積之一‧五倍X施設當年期公告土地現
  值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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