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每學期定
  期評量次數應為二至三次,由各校自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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