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應召開家長代表大會訂定組織章程。
  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與任務。
  四、會員權利與義務。
  五、班級代表、家長代表及家長委員、副會長、會長、職權、任期、選
      任及解任。
  六、會議。
  七、經費及會計。
  八、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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