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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會會議時,議員之席次依抽籤決定之,列席人員之座位由主席指定之 。 本會主任秘書、議事組主任及法制室主任應列席會議,並得配置行政人 員辦理會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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