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議員辭職、去職或死亡,由縣(市)議會函報省政府備查,並函知縣(
  市)政府。其缺額之補選及任期,依省縣自治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