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局(科)局(科)長兼任,幹事二人至三
  人,由縣政府遴派現職人員兼任,辦理本會幕僚事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