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金門日報社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社置總編輯、經理、廠長、編輯主任、採訪主任、課員、安全衛生管
  理員、技佐、編輯、記者、辦事員。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員,由本社派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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