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
  一、圖書組:蒐集、整理、保存各項圖書資料、辦理講座、研習、推廣
      資訊服務、編印刊物等事項。
  二、藝術組:推廣、宣傳、音樂、美術、戲劇、舞蹈及辦理各項文化活
      動事項。
  三、總務組:文書、庶務、財產管理、工友管理、綜合業務及其他不屬
      於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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