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環境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委員十二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本府有關
  機關代表二人由建設局及衛生局長擔任,其餘八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具有
  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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