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回饋地方實施暫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回饋金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其計算及使用申請程序如下:
  一、回饋金計算以前一年度「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總收入金額百分之十為基準,並納入年度預算方式辦理。
  二、接受回饋之村落應透過金門縣金寧鄉公所擬提「回饋金使用計畫書
      」,報請管理機關核定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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