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用途如下: 一、基於地區經濟、社會、政策需要辦理有效益性之重要建設或投資。 二、貸與公營事業機構擴充生產設備或貸與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鄉 (鎮)公所之政策性或有效益性之專案建設或投資。 三、貸與地區生產性之民間工、商業或為發展農、漁、牧之生產事業。 四、辦理本縣青年創業及政策性輔導之無息貸款。 五、輔導地區觀光產業及政策性輔導措施受益人之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差 額補貼。 六、辦理本縣農會輔導雜糧作物改良生產及農藥週轉金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