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回饋金之用途如下:
一、維護居民身心健康之補助:指有關提昇生活環境品質及醫療保健事項
    。
二、獎助學金之補助:指有關獎勵成績優異及補助清寒學生事項。
三、文化宗教禮制活動之補助:指有關補助地方民俗節慶及提昇教育文化
    水準事項。
四、基層建設經費之補助:指有關改善村(里)道路、交通、水利、治安
    、環境、清潔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遷改建等事項。
五、社會福利之補助:指有關補助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急難救助事
    項。
六、公益活動之補助:指與促進公共利益有關活動事項。
七、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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