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依公司法登記設立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
  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發給設置同意:
  一、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代表人姓名、
      地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置圖。
  二、公司登記證明書及其影本各一份。
  三、雇用取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證照專責人員二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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