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課:有關登記、地權調整等事項。
二、第二課:有關測量、土地利用、檔案管理等事項。
三、第三課:有關地價、總務、出納及文書處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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