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30
人,瀏覽人次:
9673183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
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不分區之省、市投票 管理員,應呈報主管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 場所;其分區之省上級選舉機關,於核准後,並應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