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污水調節池設置規定如下:
  一、容量以計畫污水量之時間變化量計算,並應設置攪拌裝置。
  二、池之形狀為矩形或圓形之水密性構造,有效水深為三公尺至五公尺
      ,並應考慮空池時之浮力作用。
  三、流出設備以抽水機抽送至污水處理設施,並設置流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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