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稅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整套機器及其在產製物品過程中直接用於該項機器之必須設備,因體積過
大或其他原因,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除事前檢同有關文件申報,海
關核明屬實,按整套機器設備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外,各按其應列之稅則
號別徵稅。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