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用戶執行遙控卸除用電負載時,按下列
方式扣減電費:
一、扣減電費金額=卸載容量基本電費×3%×卸載時數
二、卸載容量依契約容量扣除卸載期間抄得之最高需量差額計算(差額為
    負數時,不予扣減)。
三、卸載時數計算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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