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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於調(離)職時,應將任內經管業務交代清楚,並辦 理調(離)職手續。凡業務交代不清者,不發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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