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於調(離)職時,應將任內經管業務交代清楚,並辦
  理調(離)職手續。凡業務交代不清者,不發離職證明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