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補發、換發、展延許可證、合格證書及受理變更登
  記,應繳納審查費或證書費。
  前項費用之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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