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建築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委託具有各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業公會或團 體(以下簡稱審查機構)辦理: 一、建築執照之審查。 二、施工勘驗或竣工勘驗。 前項審查機構之資格、項目、程序、書件表格,由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