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申請挖掘道路者,應就該挖掘路面負修復責任,並得由管理機關代為修
  復。經核准修復者,應於完工後即行辦理,並負責保固一年。
  前項路面修復標準,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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