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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
申請挖掘道路者,應就該挖掘路面負修復責任,並得由管理機關代為修 復。經核准修復者,應於完工後即行辦理,並負責保固一年。 前項路面修復標準,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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