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施行廢棄物清理法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申請設立、營運、從業人員之管理及
  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暨設施,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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