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到達、出發或通過時,站長及值班號誌人員應依左列規定施行列車
監視:
一、到達監視到達前,應注意號誌機及路車,並監視列車進站狀態至停
車止。
二、出發監視出發前,應注意號誌機及路車,並監視列車出站狀態至出
站止。
三、通過監視通過前,應注意號誌機及路車,並監視列車通過狀態至出
站。
前項監視遇有二列以上之列車同時到開或通過致難兼顧時,得指派具有
經驗之適任人員分別擔任之。中央控制區間,如發現有妨礙列車運轉情
事時,除應迅速防護外,並應即報調度員,經本局指定之站得免除第一
項之監視或指派具有經驗之適任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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