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及典質。如無法繼續辦理時,其
  設立人或董事會應報本府撤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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