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文書處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二、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三、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四、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五、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六、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徹底實施。
  七、文書稽催,是否徹底執行。
  八、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九、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十、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十一、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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