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學輔校安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
理學生事務、輔導、校園安全防護與通報、全民國防教育、中等以上學校
軍訓及護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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