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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零一條
調車員或調車司事,依接近號訊,指示向顯示方向位置駛來之列車或車 輛,如須令其繼續進行者,應在到達其位置後,向司機員顯示離開號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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