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複丈(包括標示勘查)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 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建物標示 變更登記。其經申請人於複丈時當場認定,並在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者 ,複丈完竣後地政事務所據以辦理建物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