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受感訓處分人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免予繼續執行者,由感訓處分
  執行機關檢具事證報請原裁定確定法院治安法庭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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