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8
人,瀏覽人次:
9088260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法院如認情形有必要時,有權指示當事國應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權利之臨 時辦法。 在終局判決前,應將此項指示辦法立即通知各當事國及安全理事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