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構人員如因業務需要臨時外出洽公時,應於外出登記簿親自登記
  ,經主管核准始得外出。各單位因業務需要,派遣人員外出實地洽辦者
  ,遇有須變更行程時,應簽報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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